中华民国县长手谕:未经本人亲笔手谕,不得逮捕人民

在国共内战期间,县长向侦缉队、军事科、警察局发布手谕,命令未经本人手谕,不得逮捕人民。共产党刚刚发布命令,授权警察在和平时期,可以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受约束地使用暴力,即使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甚至死亡,警察都不必承担责任。对比中华民国政府对人民的爱护,共产党的邪恶就更加彰显。

顾君卓  2019-4-10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