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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革命党  顾君卓

中华民国党论坛 – 组织,渗透、武装、起义,推翻中共暴政,光复中华民国! (zhmgd.com)

目录

1、私有权是人的自然权利

2、家庭财产私有权是上帝赋予的

3、私有权的保障是任何形式共有、公有制的基础

4、马克思对原始公有制认识的错误

5、社会对人权的普遍侵害,都围绕侵害私有权展开

6、个人、家庭私有权是核心人权,保护私有权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7、私有制是合理的自私自利

8、国民被剥夺财产私有权的国家,受奴役成为必然

 

1、私有权是人的自然权利

私人财产所有权是人的一项自然权利,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使用生活用品、生产工具。个人要有权使用,其最自然的前提是个人要有所有权。财产私有权是天然产生的,是人天然的权利。动物捕猎所得,自然归其私有,也就归其享用,这其中就包含这样的道理:在自然状态下,私有权与使用权或享有权归于一个主体。要保障个人的生存,个人拥有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是必然的结果;相反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遭到剥夺,其个人生存必遭威胁,必然不利于个人的生存。

2、家庭财产私有权是上帝赋予的

上帝交给所有生命体的第一个任务应该就是繁衍后代。出于自然本能,父母必须尽自己最大可能养育后代,未独立的子女无条件分享父母的所得。人类财产所有权的合理安排,必然要有利于个人的生存和后代的养育。所以家庭内财产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共同享有,一个家庭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私有权是必然的,所以家庭财产私有权是上帝所赋予的。人类以家庭的形式养育后代,尽其所能,财产以家庭为单位私有就成为必然。

家庭财产为私产应该历史悠久。家庭内所有成员财产共有,但从社会、国家角度,家庭财产无疑是一种私产。所以称一个家庭的财产权利为私有权,符合逻辑。

3、私有权的保障是任何形式共有、公有制的基础

这种家庭所有权形式并不否定个人的私有权,个人对家庭财产拥有所有权就体现了个人私有权。个人的私有权,在家庭分享中得到体现,得到保护,尽管家庭财产没有做归属个人的划分,但个人的财产权利在家庭共有中得到保护是无疑的。

私有是任何形式共有、公有的基础,即使在家庭共有的形式中,个人私有权同样要首先得到保障。否定私有权的公有制在实践中的荒谬性已经得到充分证实。

4、马克思对原始公有制认识的错误

原始社会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其所有的财富,都是为了直接满足生活,其全部财富都是生活资料。因此,把原始社会的财富划分出生产资料,没有意义。生产资料是在分工和交换关系发展基础上才出现的财富形式。许多人在一定组织下,用生产工具、机器生产出的产品,主要是用于交换,而不是直接用于个人生活。这样区别于原来的生活资料的新的财富形式才出现。而在原始社会,生产本身就是生活,就是原始人的生活方式。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财产共有,而氏族实际是一个血亲家庭。所以原始社会的所谓公有,实际是家庭私有。马克思把原始社会家庭私有,认作为原始共产主义,并将他的这一错误观点,作为其主张实行共产主义的重要依据,其理论上的错误是根本性的。

5、社会对人权的普遍侵害,都围绕侵害私有权展开

拥有财富,就能拥有更好的生活。财富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首要目标,社会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核心在于掠夺财富,在于侵害人的财产权利。围绕侵害财产权利,必然要侵害人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以及人身权利、生命权利。侵害财产权利必然要遭到反抗,要压制、镇压反抗,必然要同时侵害、剥夺人的政治权利、言论、人身、生命权。

如果普通民众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就不存在普遍激烈的冲突,也不存在以掠夺财产为目的的强权,也就没有必要侵害普通民众的政治、言论以及人身权利。所以财产权利是人权的核心。

财产权利在社会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程度反映国家的文明程度。完全剥夺个人财产权利的国家,必然是极度血腥、残酷的,人成为奴隶。

人们怨恨私有制,他们以为是私有制造成人的贪婪,是社会罪恶的起源、根源。而实际恰恰相反,对私有权保护的不够实际是社会几乎一切罪恶的根源。

6、个人、家庭私有权是核心人权,保护私有权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个人、家庭私有权是人权的核心,并且必然在社会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个人、家庭财产所有权,是上帝的安排,具有自然属性,因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对这两者的侵犯,必然要造成社会的混乱,以作为对侵犯上帝安排的惩罚,以作为对违反自然的惩罚。

个人家庭私人所有权是人类最重要的财产所有制形式,任何更复杂的所有制形式,必然要在保障这两种最基本的所有制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剥夺这两种基本所有权的强迫公有制,必然造成普遍侵权,必然造成社会财产关系的极度混乱,掠夺必然成为普遍现象。

即使部分否定私有权的合理性带来的结果就是灾难性的。马克思对生产资料私有权合理性的否定,直接导致对土地私有权合法性的否定,因为土地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公有后,建立在公有土地上的房产自然成为公有,一个连私人房屋产权都无法保护的国家,私人财产权必然要受到最严重的侵害。所以只要部分否定私有权的合理性,结果几乎是对个人私有财产权合法性的全面否定。

现实的主要矛盾和严重冲突、社会的不公平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于侵犯私有权,要构建社会秩序,根本就在于保护私有权。

7、私有制是合理的自私自利

私有制是合理的自私自利,他意味同时要尊重他人的合理的权利。以侵害他人合理权利,获得不正当权利的行为才是邪恶的自私。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前提的自私,是个人生存、发展、自尊自爱的基础,一个连自己都不爱,不为自己的人必然也不会爱其他人。很多人笼统地认为自私是社会罪恶的原因,这是极其错误的。合理的自私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每个人合理权利的承认,意味着彼此尊重,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所依赖的最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社会的善正源于这一合理自私的价值观念,而社会的恶,则源于对合理自私的否定、破坏。

一些典型的极端思想以否定“自私”为出发点,否定个人为自己的合理性,进而否定私有权,倡导公有制,结果以围绕侵害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为起点,肆意侵害几乎所有的公民权利。合理的自私被否定了,公有制成为专制统治者的个人所有制,成为一个特权阶级的所有制,而广大公民的所有权都被剥夺了。

以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为出发点,否定人们合理的自私,结果建立的却是最邪恶的社会。以否定公民合理的私有权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公有制,必然徒有其名,实际成为强化暴政统治的重要方式,公民成为彻底的无产阶级,一无所有,连生命权都无法保障。

很多人以为的万恶之源——私有权,实际是社会善的源泉,私有权被否定,结果万恶之源从这一否定中产生。充分保护私人所有权,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

8、国民被剥夺财产私有权的国家,受奴役成为必然

国民在被剥夺了财产私有权的情况下,家庭经济、私人雇用都被认定为非法,都成为严格禁止的对象,国民没有选择生存方式的自由和权利。国民只能以一种方式生存:被强制以集体劳动的形式生存,国家整个成为了集中营,劳动营,受奴役是国民的基本生存状态。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普遍奴隶制理论,称其普遍,是因为没有自由民阶层,这种奴隶制度比古代的奴隶制度还要残酷。北朝鲜的现实就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

人们对保障个人的人身权利、生命权利一般没有异议,但对是否应该保障人的私人财产权利就变得不确定了。对普遍严重侵害个人私有权所带来的严重灾难性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灾难性的历史就难免重演,尽管人类曾经的残酷历史一再提醒人们,对私有权保护的重要。

 

顾君卓  2014-3-5

把欧美的政治经济制度称为资本主义本身就是错误。这种制度以保护包括私有权在内的人权为基础实行议会民主制度。这是人类终极政治制度。

以你的观点,就要否定私有权的合理性。而私有权是最重要人权。否定私有权,实行社会主义的国家无一不是极端的专制独裁暴政。并且都是等级森严的社会,其社会底层是货真价实的奴隶。所以以为否定私有权就能实现绝对平等是完全错误的。绝对平等是不存在的。上帝造人各不相同。生而平等是指的人格平等,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这是最好的平等。

而且只有在这种充分保护私有权,实行议会民主制度的国家能提供有效的社会福利,保障基本生活。

人们对私有权的误解太深,人们忽略了私有权是人权的最重要部分,说它是人权的核心都不过分。当你主张剥夺资本家的私有权时,实际你的私有权也必然遭到否定和剥夺。就像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资本家的财富随时都可能充公,而广大普通民众并不能幸免,他们居住的房屋随时都可能遭到强拆。而共有财产实际是被少数上层权贵所控制,相当于他们的私有财产。在这样的国度里国库的财富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当权者私人的。中国统治者就以对外援助窃取国家财富。他们将对外援助的一部分款项直接汇入他们的个人账号。对外援建的项目工程也都又他们把持,并从中获得财富。

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已经破产,马克思所宣扬的通过否定私有权来实现绝对平等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空中楼阁。

社会主义带给人类的灾难证明了私有权作为人类最重要人权,是我最应该珍视的权利。

不要羡慕资本家的财富,当你要瓜分他们的财富时,你原本的私有财产也无法得到保障。因为这样的社会破坏了国家最应该遵守的准则:充分保护每个人的私有权。

资本家的财富,他们的企业公司本身也是社会财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