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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5:23:48 [点击:872]
讨论宪法,还是一句老话,大家帮忙看看。

(xiazu@yahoo.com)

中国试行宪法

第一条 国家政府

国家政府由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参众两个立法院和检察院及法院这三大部

分组成。总统及副总统、参众议员由相应的国家、省级地方居民选举产生,任期

分别为4年和6年。总检察长、各行政部长和最高法官由总统提名,经两立法院分

别2/5人数以上通过得以委任,任期除最高法官是终身外,其他都与总统及副总统

相同。

第二条 宪法与其它法

宪法为国家根本法,其他国家法和所有地方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

,以宪法为准。试行宪法的生效须由两立法院分别2/3人数以上通过或两立法院分

别半数以上通过再加上总统批准。6年后,试行宪法必须再这样通过一次才成为国

家宪法。宪法修改与试行宪法的生效及成为宪法的程序相同。其它国家法生效或

修改只须这样通过一次即可。

第三条 公民与居民

凡出生在国家领土上的并没有别国国籍的都是国家公民,另外如父母中有一方

是公民的,本人也没有别国国籍的也是公民。以上两类人,如有别国国籍,但愿

放弃也可申请成为公民,一旦批准须如期声明放弃别国国籍。国家公民一旦再次

拥有了别国国籍便自动放弃了公民身份。

我国欢迎各国人士来旅居、交流、学习或工作,有收入的居民有交税的责任。

凡满18岁的居民有选举权。不是公民的居民如在8年期间在我国住满4年,并有一

定中文能力的可申请成为公民。

第四条 参众议员

每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这样的省级地方须有3名参议员和若干名众议员,众议

员的总数须在420名左右,各省级地方依居民人口按比例分配,但每省众议员至少

须有3名。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全国性事务,众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地方性事务,参

众两院各需有在位2/3人数才能行使其整体职能。凡满25岁并在该地方住满6年的

非现职军人的公民都有资格当选为该地方的参众议员。参众两院每2年各改选1/3

的议员,这1/3的人数须尽量按比例分配到各省级地方。

每个议员由该地方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最多两次选举产生。第一次为一选

,其作用是确定每个席位票数最多的前两位候选人,一选选票上每个席位的候选

人依民意调查高低的次序最多可列前四名,不得少于两人,还须有一个写入栏。

一选的结果如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则该人当选,没有二选。一个月后的二

选是从一选选出的前两位候选人中最终选出一名议员,二选选票上没有写入栏。

如出现平局,则按一选结果定。每张选票任一席位只可作一个选择。参众议员不

得兼任其它国家或地方职务。参众议员有司法豁免权。各院半数以上可以剥夺其

议员的豁免权。

第五条 总统及副总统

总统及副总统各一人,由有选举权的全国居民一人一票最多两次选举产生。凡

满35岁并在我国住满8年的非现职军人的公民都有资格当选为总统或副总统。一选

同样用于确定票数最多的前两对候选人,一选选票上最多可列前四对,不得少于

两对,外加一个写入栏。一选的结果如有一对获得一省级地方半数以上的选票,

则该对赢得该省级地方的全部参众议员总统当选席位,如没有超过半数,则按得

票百分比来分该省级地方的参众议员总统当选席位。如有一对赢得全国半数以上

总统当选席位,则该对当选,没有二选。

一个月后的二选是从一选选出的前两对候选人中最终选出一对,二选选票上没

有写入栏。如出现平局,则按一选结果定。总统不得兼任其它任何职务,副总统

除了兼任参议院院长外不得兼任其它任何职务。总统及副总统有司法豁免权。

第六条 总统职位

总统为全国军队及其它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可以动用1/4军力而无需立法院批

准。主要掌管全国性事务、国防及外交。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他人有赦免权。总

统最多连任一届,总共不得超过两任。当总统所剩任期超过一半,两立法院分别

2/3人数以上通过可以罢免总统,由副总统接任,在余下任期将不设副总统。

第七条 居民自由

我国居民有思想、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组党、通讯、人身、居住、

迁徙、宗教信仰、示威游行、罢工罢课及决定本人生死的自由。任何机关不得立

法与其相抵触。

第八条 省级政府

省级政府由以省长、自治区长及直辖市长省级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部门、省议

院和检察厅及省法院这三部分组成。每省行政长官为一人,省议员人数为该省级

地方众议员的一半。省级行政长官和省议员由该地方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最

多两次选举产生。条件和模式与众议员相同。省级行政长官和省议员的任期分别

为4年和6年。

检察厅长、各行政司长及省法官由省级行政长官提名,经省议院2/5人数以上通

过得以委任,任期除省法官是终身外,其他都与省行政长官相同。主要掌管该省

级地方事务。省行政长官在该省级地方对他人有赦免权。当省行政长官所剩任期

超过一半,省议院2/3人数以上通过可以罢免省行政长官,由第一司长接任。

省级立法参照其它国家法的生效或修改。省级以下机关没有立法权。

第九条 法官责任

各级法院的法官任期均为终身。最高法官及各级每个法院的法官人数均为9人。

民事、刑事案件均由法官裁决,不服裁决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终审。任何

居民不得因同一案件被起诉两次。每个法官的裁决历史公众可随时查阅。每个法

院半数以上法官通过可以终止其法官的职位。